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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17:16:01 股吧网页版
泉阳泉: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 2025—065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被河北省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本次诉讼的涉案金额:122,557,486.08 元(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

●本次诉讼的涉案金额占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涉案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2%
风险性提示: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公司”)收到河北省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通知,其与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建投邢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已被受理,尚未开庭,涉案金额为 122,557,486.08 元(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2%。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告一: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

被告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建设”)
被告三:南方建投邢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建设”)

(二)案件概述

南方建设系河北省第三届(邢台)园林博览会园博园 PPP 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邢台建设作为 PPP 项目的业主单位与南方建设就该项目签订了《河北省第三届( 邢台 )园林博览会园博园项目 EP 总承包合同》,邢台建设作为发包人,南方建设为总承包人。南方建设作为工程总承包将其中工程段 B 发包给东旭蓝天,双方签订了《河北省第三届(邢台)园林博览会园博园PPP项目工程标段B施工合同》,随后东旭蓝天于 2019 年与园区园林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将其承包的园博园项目的景观工程标段五、标段十四分包给园区园林公司。

园区园林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进场施工,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竣工,已
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程,向东旭蓝天提交了工程结算资料,结算款项为272,456,486.08 元。截至本案起诉时,园区园林公司已收到工程款为 149,899,000元,剩余工程款 122,557,486.08 元至今尚未收到。

园区园林公司为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向河北省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 、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判 令 东 旭 蓝 天 支 付 园 区 园 林 公 司 工 程 款
122,557,486.0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 122,557,486.08 元为本金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按同期银行 LPR 的 1.95 倍计算,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2、请求判令南方建设、邢台建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东旭蓝天承担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东旭蓝天、南方建设、邢台建设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单笔涉案金额超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10%)。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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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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