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 2026-017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 2025 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 年 度 公 司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5,078,775.12 元 。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1,462,788,314.06 元 。 其 中 , 母 公 司 会 计 报 表 202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20,253,634.2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077,867,312.20 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98,120,946.42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 2025 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2025 年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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