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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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资料进行审查,现就其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宋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等情况,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2.上述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
3.本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情况,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相关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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