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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9 19:54:30 股吧网页版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600190,下周摘牌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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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晚,退市锦港(600190)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在经过15个交易日后,7月18日退市整理期结束。上交所将于7月25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资料显示,退市锦港主营业务为油品及化工品、粮食、煤炭、金属矿、钢材等大宗货物的装卸、运输和仓储等物流业务。W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18日收盘,退市锦港股价报0.63元/股,跌1.56%。退市整理期内,退市锦港股价累计跌幅达30.77%。

退市整理期结束

  近年来,退市锦港公司治理出现严重问题,特别是涉及重大财务造假,受到市场高度关注。

  今年5月29日,辽宁证监局向退市锦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2022年至2024年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2年虚增利润3610.4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2.46%;2023年虚增利润6808.7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5.96%;2024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1537.7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2.05%。

  此外,2024年11月1日,退市锦港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根据上述所认定的事实,退市锦港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退市锦港终止上市并在7月25日摘牌后,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托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主办券商原则上应在摘牌后45个交易日内完成挂牌手续。

诉讼存败诉可能

  退市锦港7月14日晚在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公司目前尚存在一审败诉的诉讼事项。

  其中,广发银行大连分行诉讼事项,法院经审理后于2025年6月4日进行了一审判决,判令退市锦港给付广发银行大连分行资产权益收购款及逾期罚息,并由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目前,公司已经提起上诉程序。

  如二审维持原判,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该诉讼事项应承担1.05亿元资产权益收购款,包括借款本金8838.98万元、截至2024年9月3日逾期罚息共计326.94万元、自2024年9月4日起以8838.98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逾期罚息1325.85万元、案件受理费50.01万元、保全费0.50万元。

  此外,营口银行大连分行诉讼事项,法院经审理后于2025年6月24日进行了一审判决,判令退市锦港、锦州中理物流有限公司对营口银行大连分行享有的该判决确定的债权在债务人辽港(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保证人辽港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刘辉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的补充责任(以6704.375万元为限),并由公司、锦州中理物流有限公司承担50%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目前,公司已经提起上诉程序。

  如二审维持原判,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该诉讼事项最高应承担4424.55万元赔偿款,包括诉讼事项涉及的本金800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221.64万元、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利息、罚息及复利581.67万元、案件受理费45.29万元、保全费0.50万元,合计总金额8849.10万元的50%。

部分高管被逮捕

  根据退市锦港7月4日晚发布的公告,公司时任副总裁宁鸿鹏、曹成因有证据证明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已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逮捕。

  辽宁证监局5月29日向退市锦港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至2024年,退市锦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其中,2024年2月29日,退市锦港为关联方辽西投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5亿元。曹成、宁鸿鹏等人知悉退市锦港为辽西投资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辽宁证监局认为,曹成、宁鸿鹏等人未勤勉尽责,系退市锦港《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退市锦港近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宁鸿鹏与曹成已从公司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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