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证券部是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确因公司经营需要,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其他电子文档等涉及以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为背景的内容的,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落实本制度及《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管理措施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上市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前述指定媒体若有变动,以公司实际指定媒体为准)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审计委员会决议;
(二)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三)公司重大交易事项;
(四)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五)公司重大权益变动和重大股权结构变动;
(六)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
(七)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八)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九)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十)公司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五)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十六)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七)公司发行新股、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的相关决议;
(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公司或母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二十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三)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四)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五)公司回购股份,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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