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廉洁自律,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九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上报董事会。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制定公司一般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九)决定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二)在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交易事项;
(十三)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投融资事项;
(十四)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划分为不同的管理范围,授权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如下:
(一)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决定,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分管相关单位及业务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和目标,制定分管工作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协助总经理对下属各单位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和考核;
(四)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五)总经理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资金调度等方面的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