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312 人
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 万元
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 年 10 月,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综合评议,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2025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事项、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审计人员进场前的事前沟通。
(二)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督促、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做好年报审计工作,并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三)在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沟通协调年报审计工作,协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会计事项进行沟通。
(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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