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
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
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 11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聘任事项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实施了审计。
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就计划审计的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治理层进行沟通。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工作的全称沟通与监督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10 日,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项目组人员构成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进展,听取审计团队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判断、需管理层关注的财务报告事项等情况的阶段性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同时持续关注审计工作的资源投入与时间管理,确保审计程序得到有效执行,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
所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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