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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电工:长城电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霍宗杰、姬云香、贾
洪文、张黎君四位董事组成。2024 年 6 月 20 日,张黎君先
生因工作调动辞去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张建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增补后,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霍宗杰、姬云香、贾洪文、张建军四人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外部董事一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霍宗杰同志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
分别是:

(一)2025 年 3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经表决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4 月 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结果情况进行充分沟通,讨论了审计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各委员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对提出的问题作出详细解答。同时会议审议了《2024 年资产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经表决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4 月 1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经表决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经表决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5 年 8 月 1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经表决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5 年 10 月 1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经表决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2025 年 10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经表决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2025年12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5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财务年报审计事项进行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报告期内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基于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条文对外
部审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按时出具各项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审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结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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