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霍宗杰,现任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要求,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的履职原则,充分发挥自身财务与审计专业优势,独立行使表决权、监督权、提案权与质询权,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规范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内控运行有效性、关联交易公允性及重大经营风险防控情况,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积极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详细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霍宗杰,男,汉族,1982 年 10 月出生,甘肃靖远人,中共
党员,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兰州大学区域经济专业博士毕业。2012 年 11 月至今,在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任副教授。2022 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拥有上市公司审计监督、内控评价、财务风险识别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能够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独
立、专业的判断支撑。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独立性规定,未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从事与独立董事职责相冲突的经营活动或其他事务;未从公司及其关联方获取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的任何薪酬、奖金、津贴、福利或其他非货币性利益;与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股权关系、借贷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益关联。本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时间、精力与专业能力,任职资格、任职程序及独立性均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制度规定,能够持续保持独立履职状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公司治理,公
司治理运作规范有序,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审议议案、行使职权。
在会议出席方面,本人全程按时出席、认真审议、独立表决、充分发表意见,切实保障决策科学、监督到位。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出席方式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现场 通讯 委托 缺席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会议 方式 方式 自参加
霍宗杰 8 1 7 0 0 否 3
在履职工作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包括定期财务报告、经营分析报告、内控自查报告等,确保本人充分行使权
利。本人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上审慎决策、会后跟踪落实,对每一项议案均进行独立研究与审慎判断,重点核查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公允性。通过现场调研、资料查阅、专项问询、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项目进展、风险防控及内控执行情况,全面掌握公司运营实际,为独立、科学决策提供扎实依据。
在独立意见发表方面,针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薪酬、利润分配、内控评价等重大事项,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独立、客观、审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明确表达同意、保留或反对意见,相关意见均真实反映本人专业判断,不存在敷衍、弃权或不当干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持续将对外担保与资金安全作为年度重点监督事项,全程跟踪审批流程、风险评估、额度控制与信息披露。2025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因项目建设、银行信贷等合理需求提供的经营性担保,相关担保事项均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拆借、变相占用资金等情况,资金管理体系健全、执行严格,资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公司高管薪酬考核分配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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