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52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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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52 号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
兴资源)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创兴资源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我所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6日出具了政旦志远审字第260000706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 “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正文“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部分所述事项,我们无法对创兴资源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收入内部控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创兴资源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收入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52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创兴资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页以下无正文)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52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52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刘希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
告专用,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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