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经营班子薪酬管理办法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经营班子的薪酬管理,建立公司内部激励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经营班子的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三)坚持维护出资人、管理者、员工等各方利益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绩效挂钩原则;
(五)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行业、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公司董事和经营班子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协调。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经营班子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薪酬均为税前薪资,不包含国家
规定的保险、津贴等按规定应由公司承担的费用。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经营班子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组织董事、经营班子的绩效评价,其中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负责制定董事、经营班子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经营班子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如公司出现亏损情形,应当在董事、经营班子成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经营班子成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人力及财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董事和经营班子薪酬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同时兼任经营班子成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八条执行;
2.在公司同时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职务的相应薪酬体系确定,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履职情况领取津贴,其到公司及所属企业调研等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按照相关制度据实报销。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北京地区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确定,由公司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独立董事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到公司及所属企业调研等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据实报销。
第八条 公司经营班子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经营班子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二)基本薪酬:根据经营班子成员岗位的职责和重要性,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年度的
基本薪酬;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个人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与个人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
公司经营班子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公司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因换届、改选、任期
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与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为保障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
国家收入分配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经营班子的工资总额结合薪酬标准、公司经营业绩、外部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
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年度经营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年度发放,公司确定经营班子成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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