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谯仕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姓名 专业背景 近五年工作履历
1997.12 至今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
2017.10 至今 国家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谯仕彦 农学 全国饲料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国际标准
2016.08 至今 专家组组长
2021.11 至今 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中牧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及其他情况。具体有: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牧股份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牧股份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中牧股份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牧股份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中牧股份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中牧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 本人不与中牧股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6. 本人不是为中牧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本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8. 本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我按照中牧股份《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出席、列席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
我积极关注公司日常整体生产运营情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用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重大交易等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发展、资金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一)2025 年度出席及列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中牧股份共召开 19 次董事会,其中 11 次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8 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我对全部议案表决同意,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况。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其中 1 次年度股东会,3 次临
时股东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及列席股东
(次) (次) (次) (次) 会次数(次)
谯仕彦 19 19 0 0 2
2025 年度,我认真审议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审查表决程序,认为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我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成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能够发挥在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工作,讨论相关事项,形成相关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我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会议类别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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