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本制度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及/或尚未为经常(或相当可能会)进行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人所知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正式公开披露。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2、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3、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4、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连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5、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6、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7、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8、公司的董事或首席执行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无法履行职责;
9、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公司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0、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1、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2、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依法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第35条载列的其他可能构成内幕消息的事件及情况(非穷尽式列举)。
(二)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第35条载列的其他可能构成内幕消息的事件及情况(非穷尽式列举)。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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