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5-17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调整
及作出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首次授予调整:拟激励对象由 201 名调整为 195 名、所涉 A 股期权数量由
4,580,900 份调整为 4,535,100 份
●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4 日
●首次授予 A 股期权数量:4,535,100 份
●首次授予 A 股期权的行权价格:人民币 27.93 元/股
一、2025 年 A 股期权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8月22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 A 股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 A 股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 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的公告》。本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就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三)2025 年 10 月 23 日,本公司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获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期权并办理授予 A 股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5 年 10 月 24 日,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11 月 4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 A 股期权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A 股期权计划首次授予调整事项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中的6名已不在本集团任职、不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股东会授权,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对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所涉A股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即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由201名调整为195名、首次授予的A股期权数量由4,580,900份调整为4,535,100份。
除本次调整外,首次授予的其他安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A股期权计划一致。
三、2025 年 A 股期权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才能获授A股期权: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