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关于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或“年审会计师”)为本公司2025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安永华明 2025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
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拥有执业注
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 54.57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
本公司 2025 年年审项目合伙人以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丽丽女士。张丽丽女士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复核1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批发业。
本公司 2025 年年审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贤宇先生。范贤宇先生于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025 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韩睿先生。韩睿先生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复核 1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医药制造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
业惩戒 1 次、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本公司 2025 年年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 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
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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