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12月31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8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39712_B02号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
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
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
映了 2025 年度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 2025 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
用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39712_B02号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丽丽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贤宇
中国 北京 2026 年 3 月 24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或“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