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2026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薪酬体系需与公司战略目标、股东价值创造、可持续发展深度融合,作为吸引人才、约束短期行为、推动长期价值增长的核心工具。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按公司职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包含下列人员:
(一)普通董事:由股东单位委派,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由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除董事和董事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外部董事不担任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绩效联动机制,薪酬水平与公司业绩、个人考核结果挂钩,薪酬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绩效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奖励与惩处并重,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以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人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直接依据;
(二)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薪酬标准、考核规则规范透明,薪酬核算、发放流程依规公示;
(三)坚持分类考核:根据企业负责人的职责分工、以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内容为依据,体现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及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四)动态调整原则:根据行业周期、公司战略阶段、市场薪酬水平的情况,适时动态调整薪酬结构与总量;
(五)风险共担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风险挂钩。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做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领取报酬采取年薪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董事的薪酬及津贴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任职薪酬或津贴,自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日起计算,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批准任职当日起计算。
第八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或自愿放弃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核定及支付
第九条 薪酬发放规则
(一)普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普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经营管理贡献、履职工作量综合核定。
(二)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的薪酬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需与履职质量挂钩,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同时,其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年末对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开展履职考评,主要依据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出勤记录、年度现场履职时长、独立意见出具质量、中小股东诉求处理、专项工作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定。考评结果作为本年度津贴核定、换届提名续聘的依据。
第十条 薪酬的构成
普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收入两部分构成。其中,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根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额利润奖励三部分组成。其中: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基数 × 基本年薪调节系数
是年度基本收入,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考核结果出来之前,参照上年基薪水平按月预支付。基本年薪基数和基本年薪调节系数根据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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