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
(二)建立良好的信息汇集和发布机制,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三)充分披露信息,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建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以下简称“投资者”)包括:
(一)投资者(在册投资者或者潜在投资者);
(二)市场调研人员;
(三)财经媒体;
(四)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五)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主动邀请投资者参加股东会,自觉接受投资者的监督,使参会股东和未参会股东有平等的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上证 e 互动平台日常运维,及时回复投资者
问题,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公司设有专人接待来访、专线电话接听咨询,并应保证对外联络、接待渠道畅通。公司对外设以下方式接受咨询:
联系电话:0991-3667490
电子信箱:yilitedm@163.com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1119 号大成尔雅 A 座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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