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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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本公告非供在任何会构成违反其有关法律的司法权区作发布、刊发或分发。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828)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建议
根据公司条例第 673 条
以协议安排方式对
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
进行私有化
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提述由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于 2019 年10 月 20 日联合公布有关该建议的公告(「该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的释义应与该公告所界定的释义相同。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委任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为一家获证监会发牌的公司,可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为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建议属公平合理与否及对法院会议上就该计划及股东大会上就该建议如何投票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包括本公司的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提供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的委任已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
独立财务顾问给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函件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该建议之推荐意见将载列于寄发予股东的计划文件内。
务请股东及/或有意投资者注意,该建议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实施,因此该建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施。发出本公告乃为遵守收购守则,其唯一目的是将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的事实知会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的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有关人士如对其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之股票经纪、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黎汝雄
香港,2019 年 10 月 22 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 黎汝雄及李德华
非执行董事︰ 曾晨(主席)、殷可、郭文亮及费怡平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棋昌、陈许多琳、胡展云、张丽君及程惊雷
董事共同及个别地就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且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发表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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