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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3:29:05 股吧网页版
伊力特: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工作细则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1号指引》”)《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全体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本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工作细则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战略方案或投资方案,本公司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决策事项的全部资料。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本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本公司管理层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由本公司总经理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发展委员备案;

(三)本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的初审意见对外进行相关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洽谈的相关情况上报本公司管理层;

(四)由本公司管理层进行评审,由本公司总经理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发展委员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本公司管理层。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须经主任委员或二名以上(包括二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后方可召开。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的地点和时间、会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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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及讨论事项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挂号信件发出。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时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表决一般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为主。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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