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信科(北京)财务有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唐电信”)2023 年度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大唐电信 2024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关系介绍及关联交易概述
大唐电信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集团”),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信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财务公司是大唐电信的关联法人,财务公司与大唐电信发生存款、提供结算服务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
(1)财务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①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②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③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2)存款服务
①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 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同等存款规模的存款利率;
③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④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支取存款时,财务公司随时足额予以兑付;
⑤公司具有随时支取存款的自由,公司有权不定期地(每年不少于 2 次)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财务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3)信贷服务
①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外币资金的需求,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
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实际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同时既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③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借款业务每日余额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④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含子公司)提供年度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⑤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①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2、双方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公司依照协议在与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2)公司同意,在其与财务公司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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