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事务所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大华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大华事务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元,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
主要行业:服务客户涉及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2023 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3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
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胡红康,201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0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解风梅,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 12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出具警示 中国证监 主要问题是对安泰科技公司 2020 年报
1 胡红康 2023年3月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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