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公司等。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公司控股公司等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一)会议事项
1.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3.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与变动
1.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发行与上市;
2.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
3.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所持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变动。
(三)定期报告
1.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2.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应当披露的交易
1.应报告的重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对外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都应及时报告。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论金额大小,都应及时报告。
4.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3)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5.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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