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障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权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违反本细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其他禁止性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本条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行使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其职权范围。
第十四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的工作;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遇重大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专题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会议应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主持人可指定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公司经营管理中需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及按规定需履行决策程序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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