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研究、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薪酬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考核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拟定公司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协助董事会具体实施对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包括年度薪酬、津贴等。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依据股东大会决议标准执行,除此以外不再以其他形式从公司领取报酬;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职津贴,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任职务领取对应的年度薪酬。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管理人员职级体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级对应15-17 级(E1-E3);其中总经理 17 级(E3)、副总经理(营销)16 级(E2)、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5 级(E1)。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包含年度目标薪酬、特殊奖励和津贴福利。
(一)年度目标薪酬构成
等因素确定月度基本报酬;
2.季度绩效薪酬:是指与公司完成的年度销售收入目标进行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3.年终奖金:是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业绩,在自然年度绩效考核周期内,有完整的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结果而确定的工资单元,实际发放与年度考核系数挂钩。
(二)年度目标薪酬固浮比
1.总经理/分管营销副总经理:月度基本薪酬 45%、年终奖 55%;2.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月度基本薪酬 45%、季度绩效薪酬 10%、年终奖 45%。
(三)特殊奖励:是指公司为激励特定行为、项目、表彰突出贡献而设置的额外奖励,主要根据完成情况、节点、贡献度等进行核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发放。
(四)津贴福利:依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享受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法定福利;依据公司规定享受的异地租房、交通、高温津贴、独生子女费等。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终奖金按年度根据岗位贡献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度基本薪酬根据出勤情况发放。浮动薪酬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切实发挥激励约束作用,津贴和福利按公司统一标准执行。
未来每年结合公司业绩及个人业绩进行调薪。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度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季度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年终奖金年度依据公司总体经营业绩经审议通过后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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