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的职责。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全
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均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
的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工作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
议。
会议主要就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
度报告、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总监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将审议和决议情况向董事会报告。上述会议的通知与召集、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 年度,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我们与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审计工作按规定顺利完成。同时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高度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与规范性,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有效实施。通过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处于有效运行状态。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各期财务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监事会取消工作,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职能,落实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经营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
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针对审计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本年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及相关的核查情况、公司存在的风险等重点问题进行讨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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