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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3 22:53:11 股吧网页版
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ST苏吴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张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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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晚,*ST苏吴(600200)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连续多年造假,情节严重,同时触及上市规则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续将根据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规实施退市。

  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ST苏吴被认定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ST苏吴2020年至2023年通过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4.95亿元、4.69亿元、4.31亿元和3.7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6.46%、26.39%、21.26%和16.82%;虚增利润总额1458.27万元、2027.12万元、1992.42万元、2121.9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89%、51.65%、26.42%和29.81%。

  *ST苏吴通过支付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采购款等形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但未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以及2023年末,*ST苏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1.27亿元、13.93亿元、15.43亿元和16.93亿元,占当期披露的净资产的6.88%、74.20%、84.60%和96.09%。

  *ST苏吴的财务造假事实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ST苏吴股票将自7月14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ST苏吴需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后续*ST苏吴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股票随之将停牌等待最终的终止上市决定。

  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退市风险早有预兆

  *ST苏吴今年被立案后频繁提示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2月26日,彼时证券简称仍为江苏吴中的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告中就已载明: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被立案后,江苏吴中每周发布一次立案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持续提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并在股价大幅波动后发布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累计提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次数已多达20余次。

  今年4月30日,因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江苏吴中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末占用公司资金7.69亿元。今年5月15日,该公司披露董事长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退市不免责虚假陈述要承担赔偿责任

  *ST苏吴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监管机构以雷霆之势出击,不仅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定性,更通过顶格处罚与立体追责,向市场传递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让造假者为自己的恶行付出沉重代价。

  据统计,2024年,证监会秉持“退市不免责”原则,对35家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的违法违规问题一追到底。监管向市场明确传递“退市不免责”的强烈信号,对于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不仅要将违规企业清出市场,更要让其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公平正义。

  这也意味着,上市公司即便触及了退市,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不会就此消除。*ST苏吴仍然要对立案调查的最终处罚结果承担责任;对于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退市后仍然要承担偿还责任。在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适格投资者可以依照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也将始终坚持占用必须还、整改有期限、退市不免责、追偿多手段的态度,多维度督促公司整改。值得关注的是, 今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聚焦投资者保护核心议题,立足人民立场,明确提出依法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行为,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为投资者依法维权提供更便捷、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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