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2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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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钱群山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苏吴,
A 股证券代码:600200;
钱群山,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董事长;
钱群英,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陈 颐,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
孙 曦,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骆 啸,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贸易业务板块子公
司时任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苏吴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钱群山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 2 月,*ST 苏吴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发生股权变更,变更后,钱群山实际支配*ST 苏吴行为,成为
*ST 苏吴实际控制人。*ST 苏吴 2018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
钱群英为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 年至 2023 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 苏吴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吴贸易发展
(杭州)有限公司、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与浙江优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上述行为导致*ST 苏吴在 2020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中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49,526.32 万元、46,850.82 万元、43,074.52 万元、37,666.41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26.46%、26.39%、21.26%、16.82%;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48,068.05 万元、44,823.70 万元、41,082.09 万元、35,544.4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37.08%、35.47%、28.40%、20.95%;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1,458.27 万元、2,027.12 万元、1,992.42 万元、2,121.94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89%、51.65%、26.42%、29.81%。
(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ST 苏吴通过支付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采购款等形式向
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ST 苏吴未在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截至 2020 年年末、2021 年年末、2022 年年末、2023 年年
末,*ST 苏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 12,740.69 万元、139,262.91 万元、154,273.23 万元、169,260.71 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6.88%、74.20%、84.60%、96.09%。
钱群山,2019 年 8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ST 苏吴首席执行官、
2019 年 9 月起任*ST 苏吴董事、2020 年 3 月起任*ST 苏吴董事
长、2024 年 3 月起任*ST 苏吴总裁,隐瞒*ST 苏吴实际控制人身
份,明知*ST 苏吴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仍然签署相应年度报告。实际控制*ST 苏吴体外公司,作为案涉贸易业务的客户和供应商,组织、指使并参与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和资金占用事宜。钱群
山在*ST 苏吴 2019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
钱群英,2018 年 4 月起任*ST 苏吴董事、2019 年 10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ST 苏吴总裁、2021 年 12 月起任*ST 苏吴副董事
长,知悉并隐瞒钱群山为*ST 苏吴实际控制人事项,未参与*ST苏吴日常经营管理,未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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