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经营业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指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主导原则:按岗位责任、风险程度、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各岗位薪酬标准。
(二)绩效挂钩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先考核后兑现。
(三)人才竞争原则:参照同行业及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保持人才竞聘优势。
(四)价值体现原则:鼓励个人价值与公司战略目标协同,坚持公开激励、适度约束。
(五)战略适配原则:薪酬体系服务公司经营战略,随经营状况动态调整。
(六)合规独立原则: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设定,不与经营业绩挂钩,保障履职独立性。
(七)公平可持续原则:薪酬体系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享有高管薪酬待遇但非《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独立董事:董事津贴按本办法专项规定执行。
第四条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
(三)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财经管理中心配合完成薪酬核算、发放、数据提供等工作。
(四)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二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五条 整体薪酬结构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 + 绩效年薪组成,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薪酬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仅发放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薪酬分配。
第六条 基本年薪(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基本年薪为固定薪酬,按月平均发放,不与业绩考核挂钩。
(二)总裁基本年薪根据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及任职资历等综合因素确定。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基本年薪为总裁的 30%—100%,按岗位责任、风险程度、贡献大小确定(详见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体系)。
(四)基本年薪结合岗位价值、行业水平、任职资历等综合确定。
第七条 绩效年薪(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绩效年薪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依据,结合年度经营业绩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先考核后兑现,由计算奖金和综合评价奖金构成。
1、计算奖金:依据目标绩效奖金、年度出勤、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为 A 者,当年计算奖金不低于目标绩效奖金。
2、综合评价奖金: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战略推进、跨部门协作、管理效能提升等综合评议确定。
3、奖金总包平衡机制:
(1)奖金总包与公司收入、利润、回款及战略达成严格挂钩。
(2)计算奖金总和超出总包时,同比打折分配。
(3)计算奖金总和低于总包时,剩余部分纳入综合评价奖金池二次分配。第八条 独立董事津贴
(一)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后固定津贴,按年度发放,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二)津贴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绩效年薪兑现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发放,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业绩下滑约束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亏或亏损扩大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未下降的,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
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的公司可以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与业绩周期挂钩,但应当说明所属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并明确业绩周期。业绩周期超过三年的,应当说明确定依据。
第十一条 薪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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