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直接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主任委员(召集人)原则上不得兼任董事会其它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会其他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它专门委员会除主任以外的职务。
第八条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还应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四至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 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评价;
(四)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 董事、高管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 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应协调相关部门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决策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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