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0
公告编号:2017-033
证券代码:839854 证券简称:北方热电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10月26日9时00分
结束时间:2017年10月26日10时3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公告编号:2017-033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3日,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银岭路39-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友庆拟为公司提供借款400万元。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股东由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 公告编号:2017-033
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0月26日上午8:30-9:00
(三)登记地点: 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颖
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银岭路39-2号
电话:024-66993386 传真:024-89367818
邮编:110144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日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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