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评价报告编制与披露,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及时开展,及时识别控制缺陷、形成评价结论,确保缺陷得到及时整改,防范风险扩大。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和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合规风险部(审计)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审核合规风险部(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案、评价工作底稿、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向董事会报告审核情况,并督促合规风险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落实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检查评价部门的要求,必须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一般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
(一)年度评价为定期评价,应在每年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完成现场测试、缺陷认定、报告编制工作,并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最终报董事会审议;
(二)日常评价为不定期评价,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开展:重大风险事件发生、监管部门要求、公司重大业务调整、内部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等,日常评价不受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的限制;
(三)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的结果应作为内部控制缺陷整改、部门绩效考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及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特点,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五大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单位和重大业务事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以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以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
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以基本规范关于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关于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合规风险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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