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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0:00:23 股吧网页版
哈空调: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薪酬参照总经理的薪酬政策和标准执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薪酬参照副总经理的薪酬政策和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行业周期与行业水平相适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与个人的岗位职责、岗位价值与业绩贡献相匹配,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应合理有效,遵循公正、透明的原则,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服务于公司战略目标和持续发展,保持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性,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四条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期限自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以及按照薪酬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考核)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发放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额利润奖励、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薪酬方案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总额最高不超过公司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8 倍。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比例。具体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
风险和经营业绩来确定。

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的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方案,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独立董事除了领取上述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是结合公司历史薪酬水平、市场行业标准,并根据所在行业及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等经营指标,设置差异化的档次标准来确定,并根据每年经营业绩动态调整。

总经理基本年薪按年薪标准的 40%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总经理基本年薪的 0.9 倍确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核定一次,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绩效年薪标准按不低于年薪标准的 60%确定,实际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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