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会计、资产评估、财税和工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中兴华所前身是成立于 1993 年的中法会计师事务所。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25 年末,中兴华所拥有合伙人 212 名、注册会计师 1,084 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32 名。中兴华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 万元。2025 年度中兴华所为 19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24,918.51 万元。
(二)聘任中兴华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8 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规定,原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期限已满。经公司公开招标,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2026 年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二、2025 年年审中兴华所履职情况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中兴华所所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要求与执业规范,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与专业配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识别与应对、审计调整事项及依据、总体审计结论等重要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开展了全面、充分且及时的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过程中的沟通义务。中兴华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均具备开展本次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能力及相应从业资格,专业素养与业务水平能够充分胜任本次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该所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恪守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
范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审计,同时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核查;此外,针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工作,并按规定出具了相应专项核查报告,全面完成了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履职工作。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并据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职责监督的情况如下: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执业独立性、历年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与综合评价,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持续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治理层面的审计工作需求。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026 年 1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公司相关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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