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授权过程中方案制定、行权、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公司将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指导下属企业董事会规范授权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裁或其他符合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代为行使。
本制度所称行权,指董事长、总裁或其他符合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其获授职权的行为。
第二章 授权的原则
第四条 授权管理基本原则是: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基本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确保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二)分类授权原则。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应当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原则,选择合适的授权对象进行授权。授权对象应当具备行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有效监控原则。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五条 公司中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不属于法定的公司治理主体,不得直接承接董事会决策授权。经过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对象批准的决策事项,可授权董事或其他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授权额度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在有关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所涉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和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和修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对授权决策事项应当明确授权额度标准,不得全部授权。
第四章 授权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常规授权是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中董事会授予总裁的权限。临时授权是指董事会以决议形式做出的授权,该等授权应当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授权期限、行权条件等具体要求。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规范授权,制定授权决策方案,明确授权目的、授权对象、权限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授权决策方案应当根据董事会意见具体拟订,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按照授权决策方案,修订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权责清单等公司内部制度,保证相关规定衔接一致。
第十一条 授权对象应当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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