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是 1998 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 6 月 27 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 号文件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8 日,经西安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55 名、
注册会计师 27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9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2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合法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重新选聘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资质审查
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
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8 月 19 日及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先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工作监督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于 2024 年 10 月开始进场对
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期间,审计委员会保持了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并于 2025 年1 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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