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1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目录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目录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公司章程》中关于
所有“股东大会”的表述皆修订为“股东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供任何资助。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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