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是 1998 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月 27 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 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8 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
师事务所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红女士,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远乐先生,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55 名、注册会计
师 27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39 人。
二、执业记录
(一)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标单位即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77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5 万元。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沟通,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
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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