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 年度,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福日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佳俊女士、李孟尧先生、林家迟先生组成,其中,陈佳俊女士、李孟尧先生为独立董事,陈佳俊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并签署了会议决议或书面意见。具体的会议召开时间和议程如下:
1、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3)《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 2023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 2023 年度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7)《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内审报告》;
(8)《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0)《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2)《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23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 2024 年 1-9 月份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 年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就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监督其按计划开展工作,保障工作进度和质量。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2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合法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重新选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经招标,选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公司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顺利执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
作存在重大问题。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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