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修订稿)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公司党组织
第六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利润分配
第三节内部审计
第四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98)字第09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101389R。
第三条 公司于1999年4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99)41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于1999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FUJIAN FURI 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州开发区科技园区快安大道创新楼
邮政编码:35001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玖仟贰佰玖拾捌万捌仟零捌拾贰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利用股份制企业的良好经营机制和行业优势,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以最佳的资源配置方式,通过合法的竞争获取经济效益,追求社会效益,为社会的繁荣,为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竭尽全力。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显示器件,发光二极管,照明灯具,电光源零件,通信终端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智能控制系统,电池,光学仪器,电视机,可视门铃对讲设备、大屏幕电子显示系统、公共信息自动服务系统,制冷、空调设备,幻灯及投影设备,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清洁卫生器具,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的研发、制造;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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