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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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专字[2026]25013770032 号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公告格式(2025 年 8 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5 年 8 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5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
规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福日电子”)
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68 号《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6,540,962 股,发行价格为 7.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9,999,997.78 元,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9,775,047.6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0,224,950.10 元。2021 年 12 月 1 日,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证券”)将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费(含税)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 1,032,244,997.82
元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37038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 年 1-12 月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支出金额共计 265,856,502.25 元(其中:以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28,180,000.00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 2,584.48 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 29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共计861,693.30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为 721,729,953.52 元(含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90,913,800.00 元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5,654,901.62 元),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超过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的其他发行费用2,020,047.72 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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