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
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2 内部控制是为适应国内外证券机构监管要求,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
水平,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
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公司实现发展战略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3 内部控制主要由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
五个方面构成:
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
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权责分配、
战略发展、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及社会责任等。
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
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控制活动是结合风险应对策略,采用恰当的控制措施以确保内部控制目
标得以实现的政策和程序,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控制措施的选择应
当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要求,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调节和复核、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营
运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等。
信息沟通是指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各种信息,
并确保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
确应用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
内部监督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加以改进。
1.4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4.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各层级的各
种业务和事项。
1.4.2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的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1.4.3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1.4.4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
有效控制。防止程序过细、控制过度会减低效率,增大控制成本;相反,控
制不足会达不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1.4.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内部控制必须符合公司的实
际,必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1.5 公司应当正确认识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整体管控体系中的地位,内部控制体
系是对公司业务流程和财务内控等方面进行保障的管控体系,是基于国家发
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而建立的,为公司业务的平稳较快增长起到
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2. 内部环境
2.1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对建立与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审计部
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监督及评价工作。
2.2 公司在设计组织结构时应遵守以下四大原则:
2.2.1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
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互相分离,形成
制衡。
2.2.2 公司应当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性质、
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
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2.2.3 公司应当根据组织结构的设计规范,对现有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进行全
面梳理,确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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