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方案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量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全体在职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薪酬管理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薪酬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公司薪酬策略、水平与公司经济效益、市场薪酬价位相适应,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按劳分配在收入分配中的主体地位,推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按贡献通过多种分配形式参与分配,突出价值创造,实行多劳多得。
(三)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建立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的分配机制,实行业绩与薪酬市场双对标。
四、薪酬结构与标准
(一)总体结构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其中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合计为年度薪酬。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原则上绩效年薪基准不低于年薪基准的 60%。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董事津贴构成。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等。
(二)董事薪酬标准
1、内部董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按其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岗位标准执行薪酬,董事职务不另行领取津贴。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其他报酬,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3、独立董事:实行固定董事津贴制,标准为人民币 12 万元 / 年 / 人(税前),按月
发放。除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会保险及福利性待遇。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
1、基本年薪:为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
2、绩效年薪: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评价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核发。原则上绩效年薪基准不低于年薪基准的 60%。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收入以及超额利润分享、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工具所产生的收入,其中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在任期结束并经审计后兑现。其他中长期激励工具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决策与披露程序
1、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3、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评价特定董事个人履职情况或讨论其薪酬事项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不得参与相关审议及投票。
六、其他规定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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