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玲)
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准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玲,女,1958 年 2 月出生,北京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
事长。自 2003 年任北京半导体照明科技促进中心主任、科技部半导体照明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2009 年担任国家发改委海峡两岸 LED 照明合作项目 工作组组长,2010 年当选国际半导体照明联盟第一届主席。“十二五”期间任科技部“863”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2014 年被推选成为首都创新大联盟理事长。2016 年担任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专家组副组长、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及半导体照明方向专家组组长。2013年起担任国家科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第三代半导体材料方向牵头专家,2022 年合并成电子信息材料方向后担任该方向牵头专家。目前还担任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有研新材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有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
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的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出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 是否参加
席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年度股东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数 会
吴玲 13 13 12 0 0 否 5 是
我认为:2025 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各项重要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我担任了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依照有关规定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准时出席会议,累
计参加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相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其中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公司人员调整、公司定期报告、ESG 专项报告、关于有研新材全资子公司有研亿金股权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有研稀土转让硫化锂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撤销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有研新材向三级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等。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未来发展方向、行业发展趋势、关联交易、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方面高度重视与我的事前沟通,为我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另一方面我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以我的专业技能为公司各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建议。
(四)参加培训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协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及时了解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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