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制度
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公司内控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重要业务领域、重要流程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的确定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批准涉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整改意见,决定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的合理性和充分性等。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
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核内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整改意见;
(四)领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五)协调公司经营层安排足够行政资源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缺陷整改工作。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制
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公司经营层负责为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必要的行政资源,协调和解决
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听取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和评价报告,及时掌握公司日常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结果,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委员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要求,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程序,围绕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评价。
第十一条 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评价的内容包括
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第十二条 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风险评估评价的内容包括目标
设定、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
第十三条 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
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达到控制目标的全过程。控制活动评价对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职责分工、实物控制、凭证与记录的设置和运用、独立检查程序等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
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信息与沟通评价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的过程。内部监督评价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
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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