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层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分工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董事会授予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6、总经理对授权事项进行决策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1)由主管职能部门提出需要作出决策的事项和方案;
(2)组成专家组对需决策事项进行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并出具意见;
(3)由总经理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对需要作出决策的事项进行审议,并以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或文件的形式发布决策结果。
第六条 总经理应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若
越权行使,董事会将收回授权,并追究个人的责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执行情况、资金动用情况和财务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总经理在审议批准上述事项时,可以直接审批或经总经理办公会审
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审议批准上述事项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
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二条 总经理认为上述审批权限范围内相关事项对公司有重要影响时,
可以提议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主要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受
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并在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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