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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3 11:41:52 股吧网页版
安彩高科:安彩高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除董事出席外,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
议,必要时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会议人员;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需要而定,于会议召开二十四小时前通知全体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风
险管理五个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由不担任高管的董事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上述各委员会的职责及工作方式由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董事会,保证董事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
会、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八条 本规则规定有权向董事长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人应在书面
提议中详细陈述提案的具体内容及有关背景情况,以及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第九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
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电子邮
件、电话、短信等电子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

第十二条 在特殊情况下,董事长有权决定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在
保障董事充分知晓议案内容的前提下,可以提议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及列席人员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核查或者发表意见。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对受托人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策,由委托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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