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以下简称“ESG”)等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组,设组长1名,工作人员2-
3名,工作组设在公司战略部门;下设ESG工作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工作组组
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统筹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ESG)体系建设,识别和评估公司ESG风险;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相关规划及重大事项;推动、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ESG)工作实践并提出相应建议;监督和评价公司ESG工作落实和完善,审核公司ESG信息披露内容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所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工作组以及ESG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
战略工作组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公司经营结果及财务相关数据、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和宏观经济政策对公司的影响、监管部门对公司机构设置的要求等。
ESG工作组负责协助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制定ESG目标及长期可持续发
展方向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作为决策基础,在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细化目标,协同公司各部门制定行动计划并跟踪进度。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核,确保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战略工作组以及与ESG工作组的提案
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工作组以及与ESG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委员会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召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的,可以豁免上述提前通知的要求。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小组或者ESG工作组组长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
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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