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及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
会委员低于规定人数或者其他情形导致无法正常履职的,可由董事长提名审计委员会人选,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持续加强会计、法律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议案落实、档案管理等工作,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3、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4、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5、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6、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7、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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